法例和措施:
雖然香港並沒有一條全面的消費者保障法例 (如內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香港也有不同的法律來保障消費者,主要的條例包括:
  1. 貨品售賣(修訂)條例:規定所出售的貨品素質,必須有可商售的品質,適合指定用途,對產品有素質(質量)的保障。
  2. 商品說明條例:規定所有出售貨品之說明、商標或標記之描述(包括文字、標示和口頭描述必須正確)。並有黃金及黃金合金標註令及白金標註令以規定黃金或白金的成分。
  3. 消費品安全條例:規定消費品的製造商、進口商及供貨商須確保所供應的消費品是安全。
  4.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在購物或服務合約中,如果有免責條款,法庭或仲裁人可決定那些條款是否公平和合理,而貨品的供貨商或服務提供者不能單方面利用免責條款豁免法律責任。例如:貨品導致消費者受傷,但供貨商以免責條款逃避責任。
  5. 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要求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時,必須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的技術和謹慎程度提供服務。
  6. 不合情理合約條例:授權法庭就某一些經裁定不合情理的合約向消費者提供濟助。
其他保障消費者的法律請瀏覽本會網頁(www.consumer.org.hk) ,包括:-
  1. 食物及藥物類成分(標籤)規例。
  2. 不良醫藥廣告條例。
  3. 貨幣兌換商條例。
  4. 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
  5. 電氣產品安全條例。
  6. 度量衡條例-監管出售貨品重量、大小、尺度的準確標準。
  7. 地產代理監管條例。
內地旅客訪港旅行團
內地消費者參加由內地旅行社所舉辦的旅行團到 港後,倘由香港旅遊業議會屬下的會員旅行社導遊帶往特定商號(即定點)購物者,可享有自購買日起計六個月內百分百退款的安排。消費者可透過旅行團的導遊或 所屬旅行社安排退款,是項計劃並不適用於自行來港的內地旅客或到其他店舖(並非定點商號)購物。若消費者所參加的旅行團並非屬於香港旅遊業議會屬下的會 員,不能享受是項保證計劃。如對所屬香港旅行團接待單位有懷疑,可向香港旅遊業議會查詢該會入境旅客事務的熱線電話:28070707。